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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到漾濞县开展《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来源:漾濞县苍山保护管理局 李惠赟 供稿作者:赵灿军时间:2016-07-27 16:16:14

  7月19日,州人大副主任寇铸勋率州苍管局,州政府法制局和政策研究室、州人大相关工委等共14人到漾濞县开展《云南省大理把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深入石门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就苍山石门关景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后召开调研座谈会,县人大相关工委、县苍管、水利、林业、环保、国土、财政、民政、旅管委、苍山西镇、漾江镇、安南村、光明村等部门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副县长黄志忠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作了全面汇报,与会部门就《条例》相关条款的实施效果如何、取得哪些效益、有哪些成功经验、《条例》相关条款在实施中存在哪些制约因素、《条例》相关条款是否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需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调研组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漾濞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了苍山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执法力度、加大了苍山保护管理的经费投入、以石门关景区为例,在生态旅游开发工程中,将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及生态保护结合很好,值得推广学习。
  调研组要求,漾濞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苍山保护管理工作;二是高度重视《条例》的再宣传、再学习、再研究。三是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有序推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苍山保护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精神,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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